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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
就业网 | 2024-04-08 10:39 | 浏览:264

为深入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现就江苏省盐城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岗位类型

引进对象:江苏省202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指定的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高校名单中的1类22所高校(详细高校名单附后)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

岗位类型:市直事业单位岗位。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度放宽。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5﹒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公告时已在盐城有参保记录(中断参保后脱产取得更高全日制学历和学位,且未享受过盐城市各级引才政策的除外)的不得报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9:00—4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据实填写《江苏省盐城市2024年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报名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及相关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④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⑤已参加工作的,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或出具个人承诺书),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ycwgx6699@163.com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引进岗位设1:3开考比例,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引进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谈测试两个环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谈测试成绩均按50%计入总成绩。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针对学习能力、专业素养、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面谈测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

1﹒考察体检。在面谈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引进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仍相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公示签约。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

3﹒入职聘用。引进人才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政策及待遇保障

(一)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分别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

2﹒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正式任职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跟踪培养管理,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来盐城工作后,其配偶在盐城市外工作的,可以按规定协调安排到盐城市相应的单位工作。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内享受8万元/年的科研补贴。

2﹒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3年内分别按照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5年内在盐城购房的,分别按照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在盐城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别放宽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优秀青年人才在盐城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非盐城籍优秀青年人才5年内享受2000元/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五、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公告发布网址:红色盐阜网(http://www.hsyf.gov.cn)。咨询电话:0515-86664519。监督电话:0515-80501944(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中共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https://www.hsyf.gov.cn/p/8022.html